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3-22
中国保密协会教育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密协会教育分会(以下简称“教育分会”),英文译名:Branch of China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 on Education。
第二条 教育分会是中国保密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国保密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自愿组成。
第三条 教育分会遵守《中国保密协会章程》,在中国保密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团结全国保密教育界等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行使宣传、引导、服务和交流职能,为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事业科学发展,促进保密行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教育分会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密教育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保密协会赋予的任务;
(二)充分发挥教育分会成员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形式,为从事保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加强保密管理,提供有效的保密教育培训服务;
(三)积极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各方面提高保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关心、支持保密事业发展;
(四)及时研判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推进保密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跟踪保密教育科学发展前沿,组织开展相关研究,推广保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六)承担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保密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五条 教育分会设立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教育分会委员会,是教育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人选由中国保密协会会员自荐,或由教育分会2名委员提名,经教育分会审核同意后通过发函征求意见产生。委员会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教育分会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二)讨论并决定教育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制定教育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教育分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常务委员会职权是:
(一) 召集委员大会,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 提出需要委员会决定的议案;
(三) 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四) 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部分职权。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三分之一常务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教育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7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主持教育分会工作,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和管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保密教育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开展日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教育分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二)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代表教育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教育分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办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处理教育分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教育分会首届主任委员人选由中国保密协会确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经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中国保密协会核准、备案。
第十三条 教育分会换届选举工作应于中国保密协会换届时三个月前完成。
第四章 管理和责任
第十四条 教育分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适时召集。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职责是:
(一)研究处理教育分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常务委员会的会期、议程;
(三)提出需要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议案;
(四)决定常务委员名额和产生办法;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育分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开展教育分会日常工作,办理各项事务。
第十六条 教育分会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保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七条 教育分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举办交流、研讨、咨询等行业活动经费;
(二)召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经费;
(三)出版会刊和编印资料等费用;
(四)秘书处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五)其他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教育分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处理,接受中国保密协会监督,定期向常务委员会和委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教育分会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委员大会审议,并报中国保密协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教育分会常务委员会。